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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球季開始沒多久,我就開始懷疑象隊是不是在打假球!因為就算找個業餘的球隊來打,都不可能好幾場都單場超過五次的失誤,而且也不可能幾乎場場都被對手拿個超過10分!這實在太離譜了,這麼明顯的結果,相信檢調也一定看得出來!可是檢調似乎沒有防範的意願,反而好像只是要賺取自己的業績一般,故意拖到賽季結束後才肯著手調查,這種動作好像只是將責任全部推給球團、球員,說球團沒盡到管理責任、球員應該要潔身自愛才是!既然一開始已經發現了,為什麼不阻止?難道只是單純的派人跟監,就只是想把中華職棒連根拔起?此外,據新聞報導檢調答應在證據確鑿前是不公開的,可檢調依然只是在調查階段就公開,在法律面前,就算只是個犯罪嫌疑犯,再被定罪前,不是都是清白的嗎?由此可見,檢調其心可見,司馬昭之心啊!當然,檢調還有個疏失,次次喊防堵喊防打假球,可是罰的最重的永遠是球員!那組頭呢?台灣的司法是否永遠都會在主要人物上面做輕判、次要人物作重判呢?這樣的司法還能被誰相信?看來檢調所喊的口號,永遠只能跟政治人物一樣,只是專門欺騙老百姓而已!其實要說這次的責任,應該是檢調!

    再來就是球團跟大環境。職棒球員沒有好的環境與制度,根本不可能完善的繼續發展下去!球團的小氣,讓現在這個現實往往逼得球員不得不想辦法賺取外快-打假球!球團高達80%以上的球員薪水都不到二十萬,甚至只有十萬!的確,沒有好成績的球員當然不應該拿那麼多,但就算有好表現,球團永遠似乎只願意給那少數幾位明星球員高達20萬、甚至30萬以上的薪水,可其他球員呢?就算有好表現,一旦薪水突破十萬,加薪幅度永遠不高、或是只加個幾千元,試問有誰願意這樣!因為球員看不到球團在他們有好表現的情況下給予加薪的誠意!沒錯,象隊的確只能有小本錢經營的能力,但至少也得讓球員感受到球團對他們的好表現是不吝嗇的!所以球團也是有責任的!

    最後則是球員!球員明知道打假球是很不對的,但還是喜歡鋌而走險!拿小曹看,明知道跟組頭見面已經很不對勁了,何以還要有第二次、第三次、甚至第四次?令人搞不懂,也許小曹只是衝著自己好友的面而已,即使小曹並沒打假球!但又如報紙所說,每每見完組頭後,都碰巧嚐到敗績!刑事專業中,一個碰巧是巧合,兩個碰巧依然算是巧合,但過多的巧合組在一起,就不再是巧合!薪水不夠,可以向球團要求,只要有好的表現。不然邪惡點,甚至可能背上不忠不義的辱罵都沒關係,已出走向球團要脅,讓他們展現出拿出加薪的誠意,當然不要求一次加個3、5萬,但至少要誠意,這樣球員才會了解到球團是有誠意加薪,只是礙於象隊是個小本經營的球隊,沒法一次加的太多或是給的太多!可這樣至少球員知道,在往後的賽季,只要有好表現,球團都會不吝給予好的回報!

    不管如何,檢調應該對這次的放水假球案負上最大的責任,然後才是球團、球員,當然大環境也的確很不好,否則先別說棒球,何以吳珈慶會出走、大陸會找上曾雅妮,別只是一昧的認為球員不忠,何不想想為什麼球員要如此決定?不是每個球員都能像曾雅妮一樣堅決的對國家忠心。長久下來,就像古人而說的,良禽擇木而棲,一個昏庸的上位者,是沒法帶給每位球員保障!政府各部門,應該要秉持著別問球員為國家帶來什麼利益,要問自己為球員帶來什麼?』還有,現今的情況,球員為自己的未來做規劃,一點錯也沒有,棒協、政府不應該,也無權過問球員為什麼如此對待國家!所謂『你不義,我不忠!你做初一,我做十五』,雖然這是很要不得的想法,但對於在的體制,要想在體育圈活下去,也只能這麼做!因為十幾年過去了,政府不單沒有協助改善,還讓整個環境每下愈況!所以棒協、政府真應該坐下來好好想想才對!我相信只要拿出製造台灣亂象的魄力,體育環境又怎麼能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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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eorgeyu3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