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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一兩天的新聞,有個事件是教師帶人搜書包以維持校園的安全!其實我覺得雙方都沒錯。老師的論點沒錯,是因為現在不論是黑幫還是毒品,都已經邁向校園內部,逐步的侵蝕國家未來的棟樑,老師搜書包是理所當然的一件事情。然而,利用升旗時間搜書包,卻是一種侵犯隱私權的問題,法律明文規定,在受害者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窺探他人的私人物品或其他東西,足以構成侵犯隱私權,所以老師不應該在這種情況下進行搜查;相對的,老師也有權維持校園安全,因此他們有這個權利去對學生進行搜查行為,以達到保護學生的作用,但前提是必須被搜查的當事人必須也在現場,萬一有那種居心不良的老師們假借搜查名義,行不法之實那又當如何呢?何況現下的學生都很有自主權,任一的侵犯容易造成彼此間的對立,於公於私,多少會造成一些不良的影響!關於這點,法律應該重新修訂,否則真的只能淪為懂法律的人去專漏洞、從事不法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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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eorgeyu3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